缴存业务办理指南
一、缴存范围、对象
本市区域内有稳定收入的个体工商户(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个体经营人员);自由职业者(指不与任何单位或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以自己创造的成果或掌握的技能技术,采取转让或提供服务的方式获取稳定收入的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指属农业户籍且有相对稳定收入或经济来源的务工人员)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者,遵守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均可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畴。
二、缴存登记、账户设立
办理要件: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申请审核表》;
(二)本人身份证;
(三)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营业执照
办理流程: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所属辖区管理部审核→签订《张掖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委托缴存、还贷划扣协议》→办理缴存登记→设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额
月缴存基数:本市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780元)的1-3倍,即3780—11340元;月缴存比例:24%;
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24%。即907—2722元。
四、缴存方式
缴存方式实行按月缴存。
办理流程:
月缴存资金由委托代扣银行(工、农、建三家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银行)于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从签约的指定银行账户中足额划扣至管理部专户并记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时限:足额及时划扣
五、变更登记
姓名、身份证、代扣银行账户,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辖区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流程:提供要件材料→所属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六、账户转移
如本人在其他单位就业并需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直接凭本人身份证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办理要件:
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提供要件材料→转出单位所属辖区管理部审核后办理转出手续→转入单位所属辖区管理部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同管理部转移或合并的不超过3个工作日,跨管理部转移的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七、账户封存
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停缴一年,经管理部催缴后仍不缴存的,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管理。
八、住房公积金计结利息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的结息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
九、住房公积金查询
一是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登录网址:http:/www.zyzfgjj.com/);二是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卡查询;三是12329服务热线查询;四是手机短信提醒服务;五是管理部服务大厅柜面查询和单位公积金对账单查询。
提取销户业务办理
停缴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并填写《张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后,可全额销户提取。
贷款业务办理指南
一、贷款条件
(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二)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三)经济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还清的;
(五)根据有关政策,公积金中心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担保
以本人所购住房作抵押。
三、贷款额度
房产抵押贷款贷款最高40万元,且均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的80%。在满足上述限制条件的前提下,依据下列公式计算:
借款人可贷额度≤公积金月缴存额×贷款期限(月),且月还款额不超过月缴存额。
四、贷款期限
最短1年以上(不含1年),最长25年。
五、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六、贷款发放日期
贷款发放日期统一为每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且放款、还款的银行账号应与缴存的代扣银行账号相一致。
七、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按月还款。于每月25日用本人每月15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按月划扣冲还贷款。
八、办理要件
(一)基础资料:《张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身份证。
(二)购房证明资料: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的预售登记证、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不低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发票(收据);
以上资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九、办理流程
借款人领取或下载《张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人填写申请表,准备必备资料交贷款管理部服务大厅初审→贷款审批→借款人到贷款管理部面签借款合同→抵押人办理担保抵押手续→发放贷款委托通知书→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十、办理时限
符合贷款条件且抵押手续办理完成的,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