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审核 |
办理单位 |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事项编码 | fz01gg-jg-007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 |
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十四条第二款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办理程序 | 1、填写表格 2、单位盖章 3、提交材料 4、中心审核 |
办理条件 | 1.单位因撤并、重组,需部分或全员封存职工住房公积金。 2.单位已经停缴住房公积金,经调查、核实确实无法联系,职工因工作变动需封存其在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
申报材料 |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变更清册》 |
申报方式 | 现场申报 |
收费标准 | 免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办理机构(科室) | 城区管理部、马尾管理部、福清管理部、长乐管理部、闽侯管理部、连江管理部、罗源管理部、闽清管理部、永泰管理部 |
办理地址 | 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 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2楼 3.福清管理部:福清市元洪路建行大厦4楼 4.长乐管理部:长乐市吴航街道朝阳路郑和小区二期20号店 5.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128号 6.连江管理部:连江县凤城镇玉荷西路县建行大楼2层 7.闽清管理部: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63号(新世纪大厦)3层04单元 8.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东环新村1号罗源县建行7层 9.永泰管理部: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68号永泰县建行大楼2层 |
办理时间 | 城区管理部:周一至周日(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周一至周日(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马尾管理部: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除城区、马尾以外的其他管理部: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联系电话 | 0591-12329 |
投诉电话 | 0591-87670870 |
备注 | 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用a4纸复印。 |
公众办事 | □婚姻登记 □生育收养 □户籍管理 □教育 □文化 □医疗 □公用事业 □住房 □就业 □社会团体 □社会保障 □交通 □死亡殡葬 □综合其它 |
企业办事 | □设立变更 □纳税 □年检年审 □质量检查 □安全防护 □商务活动 □劳动保障 □人力资源 □资质认证 □建设管理 √破产注销 □综合其它 |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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