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需要提交的要件:
一、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地址、开户银行、账号以及经办人等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相关变更文件和材料,填写《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来源发生变更时,单位提供批准单位资金来源变更部门的证明复印件。
二、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所需材料:
1.职工个人账户挂在单位名下:
①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
②职工个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③个人因身份证更换、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换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职工个人账户挂在集中封存户下:
①应到各管理部(办事处)直接办理。提供《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个人因身份证更换、更改姓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局更名或更换身份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办理场所:各管理部(办事处)。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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