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含财政部门)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先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完成职工个人账户开户、封存、启封变更后,再进行汇缴,确保实际汇缴金额与系统记录金额一致。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需要提交的要件:
1.汇缴:
①《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三份;
② 付款票据(支票、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
2.补缴:
①《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变更清册》一式二份;
②付款票据(支票、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
③《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三份(要求职工签名确认)。
办理场所:各管理部(办事处)。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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