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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住房公积金2016年提取和贷款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2017-07-26 08:00:01 无忧保

住房公积金客户:我中心对2016年公积金客户因购买、建造住房等申请提取公积金和贷款,对所要求的主要资料时间作了调整,特告知如下:

提取公积金

一、购房提取

(一)用《房产证》提取

1.2015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房产证》;

2.《契税完税证》;

3.销售不动产发票。

(二)用《购房合同》提取

1.2015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

2.《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3.2015年1月1日以后首期付款收据。

(三)购二手房提取

1.2015年1月1日以后签订并加盖凤凰县房产局印章的《买卖契约》或过户后的《房产证》;

2.《契税完税证》;

3.销售不动产发票。

二、建房提取

(一)已办理《房产证》的

1.2015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房产证》;

2.2014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规划手续;

3.建房总价的核定:所建房屋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建筑面积和凤凰县当前楼梯房平均售价(单价)确定;所建房屋在农村的,根据实际建房成本确定。

(二)处于施工阶段的

1.《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本时间不受发证时间限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规划手续,发证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后;

3.受理条件:所建住房第一层完工后,才能接受申请。

4.建房总价的核定:管理部2人(含)以上到建房现场进行调查,所建房屋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建筑面积和凤凰县当前楼梯房平均售价(单价)确定;所建房屋在农村的,根据实际建房成本确定。工作人员将所核定“建房总价”在《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业务调查表》中予以明确。

三、大修住房提取

1.大修住房《房产证》,此《房产证》不受发证时间限制;

2.由凤凰县房产局2015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2015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施工合同》。

注:①以上提取,申请人均应提交身份证、工资本(卡),如需要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工资本(卡)。

②凡州中心《提取管理细则》中需要调查的购、建、大修住房的规定,我管理部都将按规定执行。

贷款

一、购房贷款

(一)用《房产证》申请贷款

1.2016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房产证》;

2.《契税完税证》;

3.销售不动产发票。

(二)用《购房合同》申请贷款

1.2016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

2.《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3.2016年1月1日以后首期付款收据。

二、建房贷款

(一)已办理《房产证》的

1.2016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房产证》;

2.2015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规划手续;

3.建房总价的核定:所建房屋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的,统一按144平方米和凤凰县当前楼梯房平均售价(单价)确定;所建房屋在农村的,根据实际建房成本确定。工作人员将所核定建房总价在《自建房房地产价值议定书》中予以明确。

(二)处于施工阶段的

1.《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本时间不受发证时间限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规划手续,发证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后;

3.受理条件:所建住房第一层完工后,才能接受申请。

4.建房总价的核定:管理部和担保公司人员到建房现场进行调查,所建房屋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的,统一按144平方米和凤凰县当前楼梯房平均售价(单价)确定;所建房屋在农村的,根据实际建房成本确定。工作人员将所核定建房总价在《自建房房地产价值议定书》中予以明确。

三、大修住房贷款

(一)大修住房《房产证》,此《房产证》不受发证时间限制;

(二)由凤凰县房产局2016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三)2016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施工合同》。

注:①以上贷款,申请人均需要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偿还贷款工资本(卡)。对此类资料的提交,以《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申请表》为准。

②凡州中心《贷款管理办法》中需要调查的购、建、大修住房的规定,我管理部都将按规定执行。

其他

在我州以外的城市购房,符合提取或贷款基本条件的,也可申请提取或贷款(申请贷款的,需用我州范围内房屋作抵押),分别按以下7种类型提供主要资料均可:

种类提取贷款
第一种(一)2015年1月1日以后签定的《购房合同》;

(二)首期付款的销售不动产发票。

(一)2016年1月1日以后签定的《购房合同》;

(二)首期付款的销售不动产发票。

第二种(一)2015年1月1日以后签定的《购房合同》;

(二)首期付款收据;

(三)《契税完税证》。

(一)2016年1月1日以后签定的《购房合同》;

(二)首期付款的收据;

(三)《契税完税证》。

第三种(一)2015年1月1日以后签定的《购房合同》;

(二)首期付款收据;

(三)《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一)2016年1月1日以后签定的《购房合同》;

(二)首期付款的收据;

(三)《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第四种(一)2015年1月1日以后签定的《购房合同》;

(二)首期付款收据;

(三)与商业银行签定的、购买该套住房的《借款合同》。

(一)2016年1月1日以后签定的《购房合同》;

(二)首期付款的收据;

(三)与商业银行签定的、购买该套住房的《借款合同》。

第五种(一)2015年1月1日以后签定的《购房合同》,对该合同,我中心查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网站,核实购房真实,此合同才为有效合同;

(二)首期付款收据。

(一)2016年1月1日以后签定的《购房合同》,对该合同,我中心查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网站,核实购房真实,此合同才为有效合同;

(二)首期付款收据。

第六种(一)2015年1月1日以后签定的《购房合同》,此合同上具有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加盖的备案登记印章;

(二)首期付款收据。

(一)2016年1月1日以后签定的《购房合同》,此合同上具有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加盖的备案登记印章;

(二)首期付款收据。

第七种(一)2015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

(二)《契税完税证》。

(一)2016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

(二)《契税完税证》。

凤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2016年1月

标签:   提取和贷款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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