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登记
◆办理地点
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5]34号)
◆申请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且已完成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
◆办理材料
1、通过招投标流程的中标总承包单位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自建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应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表(施工总包)》、《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备案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登记表》或者《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包合同登记表》其中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变更)申请表》,加盖总承包单位公章(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