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缴纳(补缴)工伤保险费
◆办理地点
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5]34号)
◆申请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已经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或者追加建设项目合同造价;
携带缴纳工伤保险费需要的资金(贷记凭证或支票)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申请表》,加盖总承包单位公章(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