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二、职权条件:职工调入、调出参保单位时
三、职责:审查参保职工是否具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条件;核算转移金额,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四、法律依据:黑人社函[2013]78号(2013年3月4日施行);黑社险函[2013]33号(2013年9月22日施行)。
五、应提交的前置件目录:
1.事业单位减员通知单或落编通知单;
2.参保缴费凭证;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六、职权流程:
1.申请人根据前置件目录提交前置件。
2.窗口工作人员清点前置件齐全后受理;若前置件不齐全,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重新申报。
3.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若不符合转移条件,退回申请材料,说明不予办理理由。
4.工作人员提出拟批复意见。
5.主管副局长签批。
6.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七、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即时办理。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九、承办及监督科室:基金征缴科:0454-8227651;投诉监督科(市政务服务中心):0454-868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