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审核。
二、职权条件:按照相关规定调整离退休费时。
三、职责:重新审核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四、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施行)。
五、应提交的前置件目录:
1.《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申报表》;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待遇核准表。
六、职权流程:
1.申请人根据前置件目录提交前置件。
2.窗口工作人员清点前置件齐全后受理;若前置件不齐全,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重新申报。
3.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若不符合调整条件,退回申请材料,说明不予办理理由。
4.工作人员提出拟批复意见。
5.主管副局长签批。
6.调整养老金。
七、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九、承办及监督科室:退休管理科0454-8550068;投诉监督科(市政务服务中心):0454-868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