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变更登记
二、事项条件:参保单位应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开户银行帐号等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相关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三、事项职责:审核并修改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情况。
四、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19日施行)。
五、前置件目录:
1.《事业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2.编办批复文件。
六、职权流程:
1.申请人根据前置件目录提交前置件。
2.窗口工作人员清点前置件齐全后受理;若前置件不齐全,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重新申报。
3.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若不符合更改条件,退回申请材料,说明不予办理理由。
4.工作人员提出拟批复意见。
5.主管副局长签批。
6.工作人员修改参保登记。
七、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九、承办及监督科室:基金征缴科0454-8227651;投诉监督科(市政务服务中心):0454-868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