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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指南

2017-07-26 08:00:01 无忧保

一、事项名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二、事项条件: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事项职责:审查事业单位是否达到参保登记条件;核定职工人数工资和退休人员养老金

四、法律依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19日施行)。

五、前置件目录: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事业单位基本信息表和人员信息表;

3.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审批表;

4. 职工人事档案(在职职工工资表);

5.身份证复印件。

六、职权流程:

1.申请人根据前置件目录提交前置件。

2.窗口工作人员清点前置件齐全后受理;若前置件不齐全,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重新申报。

3.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若不符合参保条件,退回申请材料,说明不予办理理由。

4.工作人员提出拟批复意见。

5.主管副局长签批。

6.工作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七、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九、承办及监督科室:基金征缴科:0454-8227651;投诉监督科(市政务服务中心):0454-8684400。

标签: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保险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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