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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经办须知

2017-07-26 08:00:01 无忧保

一、参保范围:本市内行政、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缴费基数:以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在岗平”)为基数执行。上年度在岗平未公布之前,暂以上上年度在岗平的110%确定缴费基数;待上年度在岗平公布后,按公布后的基数在一个月以内予以补缴。

二、缴费费率:生育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缴费费率为0.6%;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按照缴费基数的0.4%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生育保险待遇

1、产前检查;

2、生育医疗费;

3、计划生育手术费;

4、人工流产医疗费用;

5、因生育引起的疾病,包括妊娠或产假期间发生的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期糖尿病、产后大出血、产褥感染、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妊娠高血压综合症等。

6、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本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行政及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职工由原渠道解决;差额预算事业单位职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50%,其余由所在单位承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职工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7、陪护津贴:为符合规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男方享受护理假期间的工资。计发基数为本人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计发时长10天,生育保险基金承担比例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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