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湛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复诊 |
设定依据 | 《关于印发异地就医登记规程的通知》(湛社保[2012]150号) |
申请条件 | 经市区三甲医院转院到市外医院治疗出院后,需再次回院治疗;第一次市外就医出院后,因病情需再次回院治疗的。 |
办理材料 | 出院小结或疾病诊断证明书(本市转市外就医的需提供本市三甲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
办理流程 | 1、申请:因病情需到市外医院复诊的,带出院小结或疾病诊断证明书提交申请,由本市转市外就医的需提供本市三甲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2、审批:由待遇核发科和我科共同核定后,审批并备案。 3、如办理后超过三个月未复诊,需到我科延期续签。 |
办理时间 | 全年均可受理申请(正常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31号市社保局2楼职工医保科 |
联系电话 | 3619216、3619263 |
湛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复诊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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