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湛江市城镇职工定点门诊申请 |
设定依据 | 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湛社保【2006】25号) |
申请条件 | 经卫生部门批准执业的医疗机构(门诊) |
办理材料 | 1、执业许可证副本、广东省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 2、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3、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4、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5、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6、医疗机构(门诊)医护药技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毕业证; 7、《湛江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申请表》一份; 8、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内部管理和工作制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办理流程 | 1、提交申请:医疗机构(门诊)准备上述资料后,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考核及审批:市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后,征求我局意见,由我局安排专家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意见请示市人社部门,最后,由市人社部门根据我局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批。 3、签订协议:经市人社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门诊),我局与其签订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申请的医疗机构(门诊)确定为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 |
办理时间 | 每年11月1日至30日。 |
办理地点 | 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31号市社保局2楼职工医保科 |
联系电话 | 3619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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