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湛江市城镇职工定点药店申请 |
设定依据 | 《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湛劳社[2009]54号) |
申请条件 | 经药监部门批准经营的药店 |
办理材料 | 1、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 2、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及其他营业人员的上岗证书; 3、《湛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一份。 |
办理流程 | 1、提交申请:零售药店按上述要求准备齐资料后,向我局职工医保科提交申请。 2、考核及审批:我局受理申请后,安排人员对零售药店进行考核,对考核符合规定的零售药店,拟定意见请示市人社部门审批。 3、签订协议:经市人社部门审批通过并发文后,我局与零售药店签订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零售药店确定为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此外,已定点的药店每年考核合格后,重新签订协议,有资料变更需在1个月内报我局备案。 |
办理时间 | 每年11月1日至30日。 |
办理地点 | 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31号市社保局2楼职工医保科 |
联系电话 | 3619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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