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内容 | 养老保险金关系转出 |
办事法律依据 | 《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操作办法〉的通知》(粤社保[2009]54号)、《转发人社部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4259号)、《转发关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湛人社函[2013]451号) |
办事条件 | 参保人调离本统筹区,可申请办理转出养老保险关系。 |
申请材料 | 1、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转入地(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入的证明即《社会保险关系同意接收函》(本省转移无须提供); 4、当地社保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办事程序 | 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基金转出 |
办事时间 | 每月1-25日受理申请 |
办理地点 | 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县(市、区)社保局保险关系科(股) |
咨询电话 | 雷州:8818772;吴川:5554842;廉江:6622854;徐闻:4801218;遂溪:7776180;麻章:3305718;坡头:3954608;赤坎:8208072;霞山:2717609;开发区:3616077。 |
湛江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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