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在异地公立医院、定点医院住院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先由参保人垫支,出院后,市区参保人到市社保局待遇核发科申请报销,各县(市)参保人到所属参保地社保局申请报销。报销所需资料:
①医疗发票
②住院小结或诊断证明
③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或门诊费用明细清单
④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的另需代办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没有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需提供湛江本地开户银行存折(储蓄卡)帐号复印件
⑥个人意外受伤住院报销需相关证明并经调查审批,治安、刑事案件或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报销另需公安、交警或法院的证明并经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