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经五县(市)人民医院或市区三甲医院转院到市外医院治疗出院后,需再次回原院治疗;第一次市外就医出院后,因病情需再次回原院治疗的。
(2)申请时间:全年正常工作日均可申请(办理复诊手续有效期为三个月)。
(3)提交资料:出院小结或疾病诊断证明书(本市转市外就医的需提供本市三甲医院或五县(市)人民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4)办理程序:
①申请:因病情需到市外医院复诊的,带出院小结或疾病诊断证明书提交申请,由本市转市外就医的需提供本市三甲医院或五县(市)人民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②审批:由待遇核发科和城乡居民医保科共同核定后,审批并备案。
③如办理后超过三个月未复诊,需到城乡居民医保科延期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