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流程
? | 缴存单位每月15日前报送变更清册、电子数据至中心及各网点 | |||||||
中心及各网点受理核对变更数据 并生成电子清册提交财务 | ||||||||
缴存单位当月有变更的按中心核对数据、无变更的按中心原核对数据于25日前汇款至归集银行中心专户,账款相符后5个工作日内记入职工个人账户上 | ||||||||
说明:1、使用表格:
①《宿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清册》;
②《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表格可通过中心网站www.ahszgjj.gov.cn下载
3、缴存单位在汇缴住房公积金时,请在银行票据用途或备注栏上填写:单位名称、汇缴月份及有无变更。
附件下载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清册》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