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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服务指南(2)

2017-07-27 08:00:03 无忧保

三、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

(一)灵活就业人员须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原单位中止社保关系的,另需携带《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于每月1-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续)保手续。

(二)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灵活就业认定手续,凭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于每月1-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续)保手续。

四、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方式有哪些?

(一)预存代扣

每月26日至月底,缴费银行将自动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卡中代扣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确保在此期间缴费卡内有足够的钱用于扣款。缴费银行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顺序依次扣缴,钱款不足将造成有的险种缴费中断。

(二)实时缴费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在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面办理现金缴纳,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时到账。

五、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1-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区、开发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或变动等手续。

(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务必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应缴的社保费存入银行缴费卡中,逾期将产生欠费或缴费中断。

(三)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补缴本结算年度之前养老保险费的,在补缴本金的同时须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补缴利息。

(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月足额缴费。凡未足额缴费的,从次月起暂停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不予支付。

(五)为避免出现非主观意愿未及时足额缴费影响医保待遇享受,2012年底起,新参保(含续保)灵活就业人员已自动开通免费的“社保通”服务,每月接收一次社保缴费信息和欠费提醒。尚未开通“社保通”的灵活就业人员如有需要,可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至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全市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标签:   社会保险保险社会参加社会保险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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