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除购买住房、支付房租、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贷款本息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住房之外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 |
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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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方式一:自助渠道办结,包括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呼叫中心电话系统(0755-12329)、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自助终端; 办理方式二:网上或住房公积金银行自助终端预约,柜台办结。 | |
申请材料 |
办理方式一:自助渠道办结。
1.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2.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或拔打服务热线等自助方式,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根据提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办理方式二:网上或住房公积金银行自助终端预约,柜台办结。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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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机关 | 网上办事大厅或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地址详见深圳中心官方网站首页,缴存提取银行网点分布。 |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事项程序 | ||
时 限 | 1、网上办结:周一至周日。业务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2、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 |
联系电话 | 0755-12329 | |
法律效力 | 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 |
救济权利 |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 1.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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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
申请表格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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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 无年审 | |
特别提示 |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3.职工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通过自助渠道办理; 4.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公积金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5.职工可凭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在发卡行自助终端办理提取预约业务(支持跨行预约,目前暂开通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终端公积金业务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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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房屋装修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消费累计提取中的累计提取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如当年没有提取,下一年度可以把上一年度的累计总额提出来吗? 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后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其他消费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