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 购买自住房 | 购房合同、不低于房屋总价30%且6个月以内的首付款发票(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且购房面积小于144㎡的,首付款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或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6个月)、契税完税证明,居民身份证。 | ||
建造、翻建自住房 | 城区规划范围内:1、土地使用权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6个月);3、居民身份证。 乡镇范围内:1、建房申请书;2、合法土地使用证明文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6个月);4、居民身份证。 | |||
大修自住房 | 1、房屋所有权证;2、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有效期6个月);3、土地使用权证;4、居民身份证。 | |||
购买二手房 | 1、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6个月);2、契税完税证;3、居民身份证。 | |||
2、离休、退休 | 1、退(离)休证或退休审批表;2、居民身份证。 | |||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2、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3、居民身份证。 | |||
4、出境定居 | 1、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2、居民身份证。 | |||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 居民身份证。 | ||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 1、借款合同;2、近期偿还住房贷款的凭证;3、居民身份证。 | |||
6、支付房租 | 1、房屋租赁合同;2、租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无房证明;4、居民身份证。 | |||
职工死亡(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 1、职工死亡证明;2、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3、继承人身份证。 | |||
被宣告死亡(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 1、被宣告死亡证明;2、继承人与被宣告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3、继承人身份证。 | |||
8、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和特困职工 | 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救助证》或《特困职工证》;2、居民身份证。 | |||
9、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重病、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 1、二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和医疗费用票据;2、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3、居民身份证。 | |||
10、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2、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3、居民身份证。 | |||
11、触犯法律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1、法院判决书;2、所在监狱盖章证明的委托书;3、与提取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4、居民身份证。 | |||
12、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离开本市,且户口迁出本市或不在本市 | 1、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本市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籍的户口簿;3、居民身份证。 | |||
1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 | 1、就业失业登记证;2、居民身份证。 | |||
14、公积金按月还贷 | 居民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配偶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 |||
特别提示: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首付款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半年内,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购房款未付清的,提取款项转帐至开发商作为购房款,如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款项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2、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可以提取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直系亲属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3、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配偶及共同借款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4、提取配偶公积金的,另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号户口簿)。5、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6、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二个月内,如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上仍有余额,允许提取一次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