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单位汇缴公积金 |
设定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申请条件 | 单位汇缴公积金时 |
办理材料 | |
办理地点 | 市区管理部:阳泉市城区德胜东街27号 郊区管理部:阳泉市荫营镇东大街17号(建行银行 郊区支行) 盂县管理部:阳泉市盂县秀水东街2号(建行银行 盂县支行) 平定管理部:阳泉市平定县东大街37号(建行银行 平定县支行) |
办理时间 | 除法节定假日,周一至周五。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联系电话 | 市区管理部: 2296096(支取、汇缴、查询业务) 2013969(贷款、查询业务) 郊区管理部:5152886、5152889 盂县管理部:8099278、8099279 平定管理部:6063928、6063928 |
办理流程 |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后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填写《阳泉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附件下载 | 办事材料所需表格为制式文件,请到单位所属管理部业务大厅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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