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调离本市提取 |
设定依据 | |
申请条件 | 本人申请转移的,提供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新账户设立证明和本人要求转账的申请,并提供该中心开户银行及收款账号,以电汇或信汇方式办理转移,手续费由申请人承担 |
办理材料 | 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明或调令或户籍迁入地的户口簿 |
办理地点 | 市区管理部:阳泉市城区德胜东街27号 郊区管理部:阳泉市荫营镇东大街17号(建行银行 郊区支行) 盂县管理部:阳泉市盂县秀水东街2号(建行银行 盂县支行) 平定管理部:阳泉市平定县东大街37号(建行银行 平定县支行) |
办理时间 | 除法节定假日,周一至周五。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联系电话 | 市区管理部: 2296096(支取、汇缴、查询业务) 2013969(贷款、查询业务) 郊区管理部:5152886、5152889 盂县管理部:8099278、8099279 平定管理部:6063928、6063928 |
办理流程 | 职工提交提取资料;经办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开具转账支票或支款凭证;委托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
附件下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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