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范围
银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二、提取条件
(一)借款人或其配偶单位按时足额缴交了住房公积金;
(二)自《自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在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时,没有选择一次性提取借款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职工;
(三)需与上次按年提取公积金时间间隔12月以上。
三、提取资料
(一)提供《贷款合同》或《公证书》;
(二)由贷款银行个人贷款中心出具的《贷款余额表》(需加盖贷款银行个人贷款中心业务公章);
(三)《商品房买卖网上备案表》(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由单位经办人填写的《自贡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清银行贷款申请书》;
(五)如有共有产权人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共有产权人关系证明,共有关系仅限父母、子女);
(六)由单位经办人准备加盖公章的《自贡市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和《住房公积金缴交单位银行账户资料表》。
四、提取方式
借款人正常还贷一年后可申请提前还款。
五、提取额度
本人和配偶账户上年度余额中提取不超过提前还清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
六、提取流程
(一)由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将相关资料交公积金中心;
(二)公积金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提取业务;
(三)提取业务办理完毕后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间
每月15-25日(每年6月份因住房公积金结息,暂停办理)。
八、办理时限
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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