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范围
商业银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
二、提取条件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单位按时足额缴交了住房公积金;
(二)《自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出台以前,商业银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职工,还款达12个月以上;
(三)《自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商业银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没有选择一次性提取借款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职工;
(四)借款人按月及时归还贷款,在申请提取之月前12月内未连续出现2次或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逾期记录,申请提取之月止无欠还贷款本息的职工;
(五)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完清前另外购房的不得再支取公积金。
三、提取方式
(一)借款人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在首次归还贷款之月的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即每年只能提取1次)
(二)同一套住房已经选择一次性购房提取,则不可以再选择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方式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贷款方式。
四、提取额度
借款人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超过提取月前12个月正常偿还贷款本息额且不超过借款人夫妻双方上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余额,以百元整数为计提单位。
五、提取资料
(一)由单位经办人填写的《自贡市职工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银行贷款申请书》;
(二)商品房的需《商品房买卖网上备案表》、《贷款合同》或《公证书》,二手房的需《贷款合同》或《公证书》,《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等原件、复印件。如果共有产权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共有产权人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共有关系仅限父母、配偶、子女)。
(三)由贷款银行出具的申请提取之月前12个月还款明细表(需加盖业务公章)或用于扣还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复印件(还款记录至申请之月需在12个月以上)。
(四)经办人签字并由单位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交单位账户资料》(下称《账户资料》)。
六、办理流程
(一)由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将相关资料交公积金中心;
(二)公积金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提取业务;
(三)提取业务办理完毕后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间
每月15-25日(每年6月份因住房公积金结息,暂停办理)。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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