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出境定居办理公积金账户注销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出境定居
办理材料:
1、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交户口注销证明或者永久居留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4、韶关市住房公积金退款申请凭证一份。
办理场所:市公积金中心及所辖各县公积金办事处
办理时限: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联系方式:业务网点分布及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