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非行政许可事项)
二、办理主体: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授权的各管理部
三、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四、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
须提供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1、商品房买卖合同(规范文本)2、首付款证明
(二)购买二手房的。
1、房产买卖协议
2、契税发票
3、不动产发票
4、售房人收据
五、办理流程:
1、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批
3、借款人夫妻双方到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委托银行
4、银行与借款人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银行发放贷款
六、办理地点:濮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七、办理时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
八、联系电话:0393—87596618759662
九、其他共同审批部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