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实行城乡一体化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制度。《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登记的载体,全程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是劳动者在全国行政区域内合法就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再就业扶持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及其他政策待遇的凭证。
办理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包括在我市进行就业登记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本省外市和外省户籍的城乡劳动者。
办理条件
1、本市、区城乡户籍劳动者初次求职登记或外出务工人员(包括个人灵活就业)的,到劳动者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领。
2、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本人提供相关资料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统一到所属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级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
3、本省外市和外省户籍的城乡劳动者,由本人提供相关资料交用人单位,统一到所管辖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
所需材料
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劳动合同书一份(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计划生育证明;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二寸彩色相片2张;填写《韶关市就业失业登记表》。
窗口办理流程:
递交纸质材料→窗口受理→窗口审核、发证
办理时限
个人办理:即报即办;批量办理:协定时间。
办理地址
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2号韶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依据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3、《印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6〕125号)。
4、《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咨询电话:0751-8728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