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依据: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2、提供资料: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在我市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人员;2.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a4纸张,下同);
(3)《就业失业手册》;
(4)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
(5)本人社保卡或活期银行存折原件、复印件一份;
(6)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办结时限:即时办理,次月发放。
4、办理窗口:各社保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咨询电话:12333
5、注意事项:
非广东省户籍人员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