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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调离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2017-07-28 08:00:01 无忧保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职工调离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本溪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审批条件:缴存职工调离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申报材料:

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2.户口迁出证明原件、复印件;

3.接收单位证明或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6.住房公积金龙卡

办理地点: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3楼提取窗口

办理程序:

1.提取申请人或单位代办人持《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后,在申请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提取申请人或单位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住房公积金提取窗口进行审批。

办结时限:3-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24-43620912

投诉电话:024-43620901

标签: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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