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设立
法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审批条件: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辽宁省启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后,新申请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无需提供此项要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团登记证书》、编委批文或单位成立文件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章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
4.单位公章、单位预留印鉴、印鉴卡(在服务大厅领取);
5.《本溪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新建账户申请表》、《新建账户职工明细表》三份并报计算机盘;
6.单位工资表、《住房公积金工资汇总表》一份并报计算机盘。
办理地点: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3楼缴存窗口
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提出缴存登记申请。
2.中心审核登记单位相关信息后,建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手续齐全当天即可办理)
咨询电话:024-43620911
投诉电话:024-436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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