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办事指南

2017-07-28 08:00:01 无忧保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设立   法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审批条件: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辽宁省启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后,新申请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无需提供此项要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团登记证书》、编委批文或单位成立文件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章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   4.单位公章、单位预留印鉴、印鉴卡(在服务大厅领取);   5.《本溪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新建账户申请表》、《新建账户职工明细表》三份并报计算机盘;   6.单位工资表、《住房公积金工资汇总表》一份并报计算机盘。   办理地点: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3楼缴存窗口   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提出缴存登记申请。   2.中心审核登记单位相关信息后,建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手续齐全当天即可办理)   咨询电话:024-43620911   投诉电话:024-43620901

标签: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公积金账户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