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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办事指南

2017-07-28 08:00:01 无忧保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

法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

审批条件: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申报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财政代扣部分)缴款书(在服务大厅领取)

2.本溪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书(在服务大厅领取)

3.本溪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明细表(在服务大厅领取)

办理地点: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3楼缴存窗口

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提出缴存申请;

2.中心审核缴存单位相关信息后,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手续齐全当天即可办理)

咨询电话:024-43620911

投诉电话:024-43620901

标签:   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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