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 法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 审批条件: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申报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财政代扣部分)缴款书(在服务大厅领取) 2.本溪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书(在服务大厅领取) 3.本溪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明细表(在服务大厅领取) 办理地点: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3楼缴存窗口 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提出缴存申请; 2.中心审核缴存单位相关信息后,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手续齐全当天即可办理) 咨询电话:024-43620911 投诉电话:024-43620901 |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办事指南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