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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住院费用核算办事指南

2017-07-28 08:00:01 无忧保

【设立依据】

《关于印发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吐地行﹝2007﹞106号、吐地行﹝2010﹞95号、《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通知》(吐地人社发﹝2012﹞32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

【受理机构】

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结算科

【服务对象】

住院参保人员

【办理时限】

每月11-20日核算完毕

【受理条件】

单位无欠费、在定点医院就诊或持转院证就诊、社会保障卡、银行存取款凭条

【材料明细】

住院发票原件、出院证明、费用清单、病历首页、入院记录、长期及临时医嘱、转院证明、社会保障卡、银行存取款凭条

【办理流程】

1-10日收单→11-20日核算→21-25日复核做支付计划→25-31日转财务审核→次月1-10日银行复核后代发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监管措施】

内部监控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结算科张倩

0995-8531917

标签:   住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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