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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优抚对象医疗费核算办事指南

2017-07-28 08:00:01 无忧保

【设立依据】

《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吐地行办﹝2009﹞16号)

【受理机构】

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结算科

【服务对象】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生活补助待遇的参战退役军人、享受生活补助待遇的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军人

【办理时限】

适时办理

【材料明细】

发票原(复印)件、出院证明、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医疗保险结算单、优抚证、本地银行开户的存取款凭证

【办理流程】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并支付完毕→社保局医保结算科核算优抚待遇→地区民政局审核审批→社保局基金财务科支付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监管措施】

内部监控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结算科李文

0995-8531917

标签:   医疗费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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