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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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缴存职工为未婚子女购买异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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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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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办事处、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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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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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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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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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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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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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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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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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办事处、管理部申请——申请人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查询本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大厅受理查询申请人家庭成员信用记录——验证异地购房合同、异地不动产发票等证明资料——申请人领取贷款资料(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填写贷款资料——申请人夫妻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单身证明、房产证、评估报告等资料到大厅签字——向大厅提供完整的贷款资料——公积金管理部门逐级审批贷款——贷款资料传送至承办银行——办理抵押手续(他项权抵押)——借款人签署借据、开设个人账户——承办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划款——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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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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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职工为未婚子女购买属二套(含)以下异地住房的,一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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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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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一年内); 2、他项权抵押证明(审批合格后提供); 3、贷款资料一套(公积金中心提供借款合同4本、借款申请书2本、房屋抵押合同一套); 4、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评估报告等(单身职工提供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单身证明); 5、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证明。(以家庭为单位) 6、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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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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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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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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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到周五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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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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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受理至公积金管理部门逐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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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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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领取住房贷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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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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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现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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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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