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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个人医疗费用报账指南(含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账)办事指南

2017-07-28 08:00:01 无忧保

事项名称

个人医疗费用报账指南(含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账)

设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娄底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娄政办发〔2009〕23号)、《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娄政办发〔2012〕42号)、2011年版《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

申请条件

1. 参保人所在单位或本人无欠缴医保费情况。

2. 异地安置人员在住院前已在本处办理异地安置登记,住院期间已将有关住院情况向本处报告备案。

3. 公差、探亲期间在外地医院急诊住院人员,应有单位相关证明,且住院期间将有关住院情况向本处报告备案。

4. 转外地住院人员应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申报材料

1、转院审批表或异地住院报告;

2、有效发票(原件并加盖公章);

3、诊断证明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4、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并加盖公章);

5、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及验原件);

6、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验原件);

7、其他:必要时还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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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娄底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处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738-8262197 , 0738-8262778

办理流程

(一)受理。一楼大厅28号窗口受理,对已申报审批的住院医疗费用申报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初审。受理后,医疗审核大厅岗工作人员,对申报的医疗费用进行初审,对照医疗费用汇总清单逐项录入大医保网络,传输大厅结算岗打单

(三)复审。大厅结算岗,对已接收的初审信息进行审核,打单交处领导会签,财务拨付。

标签:   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医疗费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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