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时,需提供如下必备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二、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根据不同情形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经过房产部门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2、首付款收据或契税完税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购买二手房
1、《房产转让合同》(原件);
2、契税完税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购买住房的评估报告(原件);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购买集资建房(统建住房)
1、《集资建房(统建住房)购房协议》(原件);
2、《职工集资建房(统建住房)名单》(原件);
3、首付款收据(验原件留复印件);
4、单位集资建房(统建住房)专用账户证明(原件);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购买征迁安置补偿住房
1、职工与征迁安置单位签订的《征迁安置补偿协议》(验原件留复印件);
2、征迁安置补偿文件或会议纪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征迁安置单位出具的《征迁安置补偿名单》(原件);
4、首付款收据(验原件留复印件);
5、承建单位售房专用账户证明(原件);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商业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
1、《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产转让合同》或《集资建房(统建住房)购房协议》(验原件留复印件);
2、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4、商业银行个人贷款账户发放日至置换日还款明细表(原件);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购买拍卖类住房
1、《委托拍卖书》及《竞拍协议》(加盖拍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2、《成交确认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3、契税完税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所拍卖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七)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建造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3)支付费用凭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职工家庭在乡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支付费用凭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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