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职工家庭五年以上未发生住房消费类提取和办理公积金贷款,对宜昌市范围内拥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进行基本装修时,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注意事项
1、职工家庭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2、职工夫妻双方应在装修合同签订日期一年以内,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3、提取金额按装修住房面积乘以1200元计算,且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职工夫妻双方各自账户余额的70%,也不得超过合同载明的装修总费用,最高限额10万元。
4、装修工程进度达到三分之一且装修未完工之前向中心申报,中心须现场调查、核实装修的真实性及工程进度。
5、单身证明有效期为开出之日起一个月内。
6、托管户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遗失的,不能代办。
7、提取资金分别转入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本中心与银行联名发放)账户,或分别转入各自在宜昌市城区可办理转账业务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湖北银行、汉口银行、三峡农商行任意银行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账户。
8、提取职工在公积金系统中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的,应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后办理提取手续。办理个人信息变更请参阅中心网站《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二、所需材料
1、提取职工填写《宜昌市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申请书》(登录www.ycgjj.net下载),单位核实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不需单位盖章,另需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原件或单身证明原件。
3、提取职工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由本中心通过房管系统查询家庭房屋套数)。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职工各自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7)。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未取得产权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
6、装修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原件。
7、装修合同载明总费用三分之一以上的装修费用或材料发票原件。
三、办理时限
中心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直接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提取资金在办理手续当日转入职工银行账户。经核实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职工未受理的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
四、便民提示
1、办公地址及服务电话。一马路营业部地址:一马路24号,服务电话:6236747;伍家岗营业部地址:沿江大道218号(江山多娇)-6-1号(夷陵大道与泰江路交汇处),服务电话:6386738。
2、乘车路线:到一马路营业部可乘坐2、4、7、8、10、18、19、20、22、28、30路公共汽车;到伍家岗营业部可乘坐1、2、9、19、21、103路公共汽车。
3、监督电话:6236717
4、轧账时间:一马路营业部工作日17:00轧账,停办对外业务;伍家岗营业部工作日16:30轧账,停办对外业务。
5、中心网址:www.ycgjj.net。
2015年6月8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