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建)自住住房
职工本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一次或多次办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一)、购买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含备案材料)
5、不低于20%的购房发票
6、户籍或工作证明(外省购房的,须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或工作证明)
提取时限: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及方式:
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144㎡,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的银行卡或存折,提取金额为当期实际支付的金额,同一套住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144㎡或已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购房合同内售房单位的银行监管账户内,同一套住房的提取及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
(二)、购买二手房
a、交易前(适用本市辖区,与公积金贷款同时受理)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手房交易协议
5、房屋价值评估确认书
6、不低于20%首付款的托管凭证
7、买卖双方及银行签订的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开户通知书
提取额度及方式:
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144㎡,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银行卡或存折,提取金额为当期实际支付的金额。
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144㎡或已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买卖双方及银行签订的房地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同一套住房的提取及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
b、交易后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
5、契税完税发票或《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
6、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7、房地产交易手续收费票据
8、户籍或工作证明(外省购房的,须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或工作证明)
提取时限:契税完税之日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144㎡,同一套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的总价款。
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144㎡或已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同一套住房的提取及贷款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c、已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二手房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
5、契税完税发票或《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
6、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7、房地产交易手续收费票据
8、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9、户籍或工作证明(外省购房的,须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或工作证明)
提取时限:契税完税之日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144㎡,同一套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扣除贷款后的的金额。
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144㎡或已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同一套住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的总额扣除20%首付款和贷款金额后的余额。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三)、拆迁安置购房(产权调换且有补偿差价)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拆迁安置协议
5、不低于20%的首付款交款发票或收据(拆迁补偿款可视为首付款)
6、拆迁人的转账证明(含开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7、拆迁签订的时间超过提取的时限,须另提供以下材料:
拆迁人为政府部门的,提供拆迁人的拆迁安置结算通知单或拆迁安置交款通知书;拆迁人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拆迁人出具拆迁安置延期的补充证明书。
提取时限:拆迁安置协议签定之日、结算通知单或交款通知书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同一套安置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安置房的总价款扣除首付款后的金额。
提取方式:转入拆迁人的银行账户。
(四)、在规划区内,新建、扩建、翻建自住住房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土地证(用地批文或拆迁安置协议)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工程预(决)算书(盖承建单位的公章)
提取时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之日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建房总价款的80%。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在规划区外,新建、扩建、翻建自住住房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
5、土地证(用地批文或拆迁安置协议)
6、工程预(决)算书(盖承建单位的公章)
7、夫妻一方在建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提取时限: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建房总价款的80%。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六)、大修自住住房(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
5、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住房大修的鉴定证明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工程预(决)算书(盖承建单位的公盖)
提取时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之日起1年之内。
提取额度:不超过建房总价款的80%。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七)、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规划部门出具的关于增设电梯的意见函
5、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工程决算
6、分户实际出资明细表
7、缴款凭证
8、房屋所有权证
注:申请人近12个月内无办理购房、偿还贷款提取或 “逐年冲还贷”业务。
提取时限:缴款之日起一年之内
提取额度: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出资金额。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八)、无房的缴存职工租赁自住住房
a、租赁商品住房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市区、县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
提取次数: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按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倍和租房所在县(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算。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b、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
5、住房保障中心开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提取次数: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的租金。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结婚证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更正手续;如夫妻户籍关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号码一致的,另提供户口簿;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更正结婚证;转业退伍军人,用军人证件办理结婚证,无需更正结婚证。未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有效期3个月。离婚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面签未婚声明;丧偶未再婚的,须提供丧偶证明,并当面签署未婚声明。
2、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职工另提供本人的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4、住房公积金抵押按揭贷款的还款信用良好,借款人及配偶在新购房或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时,可办理提取业务。
5、未使用过公积金是指职工及配偶从未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或公积金贷款业务。
6、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偿还住房贷款满12个月后,贷款结清前,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每年提取一次。
自然人担保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还清贷款前,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主借款人的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
(一)、偿还住房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本息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提取额度:不超过已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金额(截止提取当日)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二)、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本息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提前还款通知单(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
注:贷款提前结清之日起1年之内,可再次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转入个人银行卡或存折。
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还款的金额。
提取方式:转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账户。
(三)、偿还住房组合贷款本息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5、贷款银行出具商贷部分的还款明细单(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
提取额度:不超过已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金额(截止提取当日)。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四)、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合同、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
5、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6、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单(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或还款存折(卡)的还款明细
注:上述材料如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加盖银行业务章,异地住房贷款的,须提供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
外省住房贷款,须另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当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
次年提取时,无需提供购房材料。
提取额度:首次提取时,不超过已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金额(截止提取当日)。次年提取时,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当日与上次提取时点之间的还住房贷本息金额。
提取方式:转入提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提前偿还(部分)商业银行按揭(抵押)贷款本息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合同、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
5、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6、提前还款通知单(盖贷款银行的业务章)
注:上述材料如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加盖银行业务章,异地住房贷款的,须提供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
外省住房贷款,须另提供夫妻一方在购房当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
次年提取时,无需提供购房材料。
注:贷款提前结清之日起1年之内,可再次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转入个人银行卡或存折。
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还款的金额。
提取方式:转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账户。
注意事项
1、结婚证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更正手续;如夫妻户籍关系在一起的,且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号码一致的,另提供户口簿;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更正结婚证;转业退伍军人,用军人证件办理结婚证,无需更正结婚证。未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有效期3个月。离婚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面签未婚声明;丧偶未再婚的,须提供丧偶证明,并当面签署未婚声明。
2、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职工另提供本人的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由缴存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委托书注明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由他人代办时,款项转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内。
4、住房公积金抵押按揭贷款的还款信用良好,借款人及配偶在新购房或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时,可办理提取业务。
5、未使用过公积金是指职工及配偶从未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或公积金贷款业务。
6、职工申请“逐年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所属管理部及业务承办银行公积金专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