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性事项名称 |
异地参保人员选择天津市定点医疗机构确认 |
事项编号 |
1009 |
事项类型 |
职责性管理事项 |
责任部门 |
综合业务协调处 |
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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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该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
保险关系在异地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表上选择在津就医医院审批章齐全,登记表上所填信息完整。 |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
1、异地社保机构提供的异地就医登记表(具体格式或份数以异地社保机构要求为准); 2、异地参保人员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异地社保卡或社保证)。 |
办理程序 |
1、审批。异地参保人员持当地社保机构开出的异地就医登记表来津审批,应首先到在津所选就医医院审批盖章,医院盖章确认后,再到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大厅审批盖章。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审批时,首先核对异地就医登记表上选择在津就医医院审批章是否齐全,其次核对登记表上需填信息是否齐全,全部合格后盖章予以确认盖章。 2、备案登记。审批通过后,将异地参保人员在津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情况在社保系统中进行详细备案登记,以便对在津就医异地参保人员总人数和选择在津就医医院比例数据的统计。 |
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
否 |
是否需要审图 |
否 |
承诺办结时限 |
无 |
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
否 |
能否立等可取 |
是 |
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
发展促进中心办事大厅3楼综合窗口 12333(白天) |
天津市:异地参保人员选择天津市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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