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性事项名称 |
参保人员转异地就医确认 |
事项编号 |
1005 |
事项类型 |
职责性管理事项 |
责任部门 |
综合业务协调处 |
办理依据 |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劳局[2001]316号) |
申请该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
除北京协和(疑难病症),北京阜外(心、胸外科),北京友谊医院(肾病)外,由本市转至外埠其他医疗机构治疗的,应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
本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填报的《转诊转院登记表》及病情摘要。 |
办理程序 |
1、申请。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填写《转诊转院登记表》,参保转院人员或家属向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办事大厅申请办理。 2、审核。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办事大厅医疗保险窗口、医疗保险经办窗口并联办理审核手续,填写《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诊转院并联办理审核表》。 3、送达。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办事大厅送达。 |
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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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审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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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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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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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立等可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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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
发展促进中心办事大厅3楼综合窗口 12333(白天) |
天津市:参保人员转异地就医确认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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