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本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服务指南


一、正常生育女职工如何进行生育登记?
1、受理时间:工作日即时办理。
2、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5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女职工诊断妊娠后,应由所在单位携上述资料,向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办理生育登记备案。女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已登记备案的“表1”到生育定点医院就医,产检及住院费用在医院直接结算。
办理生育登记需注意以下事项:
(1)女职工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缴费中断3个月以上的,从再次缴费开始计算)方可办理登记备案。
(2)女职工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费。
(3)在协议医院范围内职工自行选定就诊医院。产前检查限额700元,其中首次产检限额185元,需在各辖区区妇幼保健所或市妇幼检查,并领取围产保健手册。
二、如何申请生育保险津贴?
1、受理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
2、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6)》(两份);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4)《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或者《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表3)》;
(5)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引)产的门诊需提供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的需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由职工所在单位,在职工产假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携上述资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
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业务帐表和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于15个工作日拨付到帐。需拨付到参保单位帐户的,自单位提交收款收据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帐。单位可在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上社保办理大厅查询生育津贴审核结果。
三、配偶正常生育的的男职工如何申请护理假津贴?
1、受理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
2、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6)》(两份);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男方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享受10日的护理假津贴。待婴儿出生后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携以上资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
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业务帐表和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于15个工作日拨付到帐。需拨付到参保单位帐户的,自单位提交收款收据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帐。单位可在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上社保办理大厅查询生育津贴审核结果。
四、如何办理流引产的登记备案?
1、受理时间:工作日即时办理。
2、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4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由单位经办人携以上资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登记备案后,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及已登记备案的“表1”到医院就医,医疗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
五、如何申请流引产的生育津贴?
1、受理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
2、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6)一式两份;
(2)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流产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3)手术当天的手术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自然流产且无手术记录单的,需另外提供医生建议休假的假条并需加盖医院公章)。
(4)《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
3、办理流程:
流引产假休完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携以上资料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
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业务帐表和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于15个工作日拨付到帐。需拨付到参保单位帐户的,自单位提交收款收据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帐。单位可在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上社保办理大厅查询生育津贴审核结果。
六、如何办理上环取环的登记备案?
1、受理时间:工作日即时办理。
2、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申请表(表2)》(2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取出宫内节育环必需持街道以上计生部门批准证明,申请输精(卵)管复通术须县级以上计生育部门审批证明。
3、办理流程:
上环、取环手术前需由单位经办人携以上资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登记备案后,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及已登记备案的“表2”到医院就医,医疗费用直接在医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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