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市本级办理指南(一手房)


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市本级办理指南
(一手房)
*步骤一:贷款预约登记
办理地点: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合鉴证大厅
梧州市新兴二路133号惠民小区2#楼,咨询电话:6023177
携带材料: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购房首期发票原件、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证原件、申请人夫妇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需到场人员: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
*步骤二:递交贷款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
请根据《住房贷款预约登记表》重要事项告知的委托银行,选择下列对应办事地点
□工行梧州市河西支行个人贷款中心
梧州市新兴一路16号二楼(广汇电脑城对面),咨询电话:3825272,3828361
□农行梧州河西支行客户部梧州市西堤三路28号灏景尚都5、6号楼一层31-37
咨询电话:6015102,传真:6015101
□中国银行梧州分行个人贷款服务中心
梧州市新兴二路90-1号1层,咨询电话:2813820
□建设银行梧州分行个贷中心
梧州市文澜路2号一楼(电业局旁边),咨询电话:2837535,383089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零售信贷部
梧州市新湖一路52号广宇花园二楼,咨询电话:2828881,2835809
携带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预约登记表1份;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预交)
3、申请人夫妇和产权共有人夫妇身份证复印件4份;
4、申请人夫妇和产权共有人夫妇家庭户口簿首页和内容页面的复印件4份;
5、申请人夫妇和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结/离婚证、离婚财产公证书或离婚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未婚声明)复印件4份;
6、申请人夫妇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及收入证明:中心格式原件2份,银行格式原件1份;近6个月银行流水资料复印件3份(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单、存折、银行卡对帐单等),如果申请人是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则须提供近12个月的银行流水资料;
申请人为自雇人士(即自行成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在上述机构内持有超过10%股份,或其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上述机构的经营收入者),还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财务报表、近3个月税单证明等复印件3份。
7、购房首期房款收款收据(发票)复印件4份(发票联);
8、购房首期房款缴交入户单据复印件4份;
9、购房屋维修基金收款收据复印件4份;
10、购房屋买卖契税完税证复印件4份;
11、申请人购房合同2份,复印件2份;
12、预购商品房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3份;
13、住房贷款担保见证书原件1份(含(1)担保承诺书、(2)拟抵押房产信息核查报告、(3)拟抵押房产核测作业记录和测绘结果、(4)拟抵押房屋验证专项勘察报告);
14、缴存公积金所在地与购房所在地不在同一辖区的,由缴存公积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未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
15、在工行或农行办理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须提供家庭房产套数证明,即“申请人及家庭住房登记信息证明”(家庭人有曾用名的须在梧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住房套数上一并注明持有套数,如所购住房属第二套的要求首付款6成以上)。
(注:1、以上复印件统一为a4纸规格,并提供原件核对。2、如申请贷款有担保人的,请提供其身份证、户口簿、资信证明及相关银行近6个月交易流水复印件各3份。3、贷款预约登记表、婚姻状况声明和收入证明表格均由中心提供。)
需到场人员:申请人夫妇、共同申请人夫妇、产权共有人夫妇
*步骤三:领取受理通知书
办理地点: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梧州市新兴二路133号惠民小区2#楼一楼,咨询电话:6023100,2838320
携带材料:申请人身份证
需到场人员:申请人
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市本级办理指南
(二手房)
*步骤一:贷款预约登记
办理地点: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合鉴证大厅
梧州市新兴二路133号惠民小区2#楼,咨询电话:6023177
携带材料: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交易鉴证书原件、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报告原件、申请人夫妇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需到场人员: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
*步骤二:递交贷款申请材料
办理地点:
请根据《住房贷款预约登记表》重要事项告知的委托银行,选择下列对应办事地点
□中国银行梧州分行
梧州市新兴二路90-1号1层,咨询电话:2813820
□建设银行梧州分行个贷中心
梧州市文澜路2号一楼(电业局旁边),咨询电话:2837535,3830891
携带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预约登记表1份;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预交)
3、申请人夫妇和产权共有人夫妇身份证复印件4份;
4、申请人夫妇和产权共有人夫妇家庭户口簿首页和内容页面的复印件4份;
5、申请人夫妇和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结/离婚证、离婚财产公证书或离婚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未婚声明)复印件4份;
6、申请人夫妇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及收入证明:中心格式原件2份,银行格式原件1份;近6个月银行流水资料复印件3份(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单、存折、银行卡对帐单等),如果申请人是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则须提供近12个月的银行流水资料;
申请人为自雇人士(即自行成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在上述机构内持有超过10%股份,或其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上述机构的经营收入者),还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财务报表、近3个月税单证明等复印件3份。
7、购房首期房款收款收据复印件4份;
8、购房屋买卖契税完税证复印件3份;
9、申请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0、申请人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1、申请人房屋交易鉴定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2、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3份;
13、转款委托书原件2份;
14、售房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15、贷款受托银行存款存折复印件3份;
16、缴存公积金所在地与购房所在地不在同一辖区的,由缴存公积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未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
(注:1、以上复印件均须同时携带原件。2、如申请贷款有担保人的,请提供其身份证、户口簿、资信证明及相关银行近6个月交易流水复印件各3份。3、贷款预约登记表、婚姻状况声明、收入证明和转款委托书表格均由中心提供。)
需到场人员:申请人夫妇、共同申请人夫妇、产权共有人夫妇、房屋卖方
*步骤三:领取受理通知书
办理地点: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梧州市新兴二路133号惠民小区2#楼一楼,咨询电话:6023100,2838320
携带材料:申请人身份证
需到场人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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