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市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市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审核报销
二、办理依据:市委办《关于市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宛办〔2003〕33号文件)
三、所需资料:
(一)个人垫支医疗费的审核报销
1、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专用发票;
2、离休干部医疗专用处方。
(二)异地居住及外诊病人医疗费的审核报销
1、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专用发票;
2、门诊治疗医药费处方;
3、转诊转院审批表;
4、出、入院证及诊断证明;
5、医疗费用清单;
6、病历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五、办理时限:
政策规定:1、个人垫支医疗费报销,每季度末20-30号;及外诊医疗费报销,随时受理。
服务承诺:按政策规定及时办理。
六、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兴隆路人力资源大厦6楼603房间主办科室:6315795963178009(离休办)
监督电话:63136209(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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