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参保单位工伤事故申报须知办事指南


参保单位工伤事故申报须知
(一)申报时限
为加强对参保单位工伤事故的监控,确保工伤认定的准确性,保证受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湖南省参保单位工伤事故备案管理办法》的精神。参保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向市工伤保险处调查科和人社局工伤科报告,24小时内报《工伤事故快报表》。患职业病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书3日内报告、备案。
(二)申报资料
⑴工伤事故快报表;一式三份
⑵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⑶受伤职工的身份二张;
⑷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⑸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说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处理通知书;
⑻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⑼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医学死亡证明;
⑽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⑾考勤材料;
⑿工亡或视同工亡,应提交户口注销证明;
⒀生产经营中因工死亡的应提交安监部门事故处理材料;
⒁因工死亡的提交火化证(土葬需要提供当地政府出具的非火葬区的证明);
⒂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事故调查
1、市人社局工伤科或市工伤保险调查科根据单位报送《工伤事故快报表》视情组织工作人员赴事故现场勘察,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印与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
2、参保单位应协助工作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相关事实材料。
附件 事故快报表模板.xls
工伤认定审批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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