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办事指南


1、办理依据:
(1)《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2)《关于印发<广东省居住异地离退休人员实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社保[2003]32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社保[2004]13号)
(4)《广东省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办法》。
2、提供资料:
我市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应于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审验:
(1)离退休人员由原所在单位管理的,通过单位调查核实,以汇总表的方式,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送《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花名册》。
(2)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科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身份参保的退休人员,须由本人持身份证、退休证到附近的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会化管理各托管点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验证。
(3)广东省内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申办异地网上认证手续。
(4)因年老、残疾、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及在省外居住,不能亲自前往办理认证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可提供居住地街道、居委会或公安部门等协助认证机构加盖公章的《韶关市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协查表》或健在证明,同时提供本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手续。
(5)出国出境定居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必须提供由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本人健在证明;居住在尚未与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凭当地公证机构的证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认证手续;居住在香港、澳门地区的离退休人员,必须提供由当地工会联合会提供的《内地退休人员生存证明书》;居住在台湾地区的离退休人员,凭当地公证机构的证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认证手续。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回国,可凭本人的有效护照或有效证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手续。
3、办结时限:受理当日办结。
4、办理窗口:各社保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咨询电话:12333
5、注意事项:《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协查表》、《健在证明》必须是当年的方为有效。逾期没有提供的,7月份起暂停发放养老金。经证实生存者,可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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