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发办事指南


1、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法》、《韶关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等。
2、提供资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诊断证明书原件,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证、夫妻双方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院、门诊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门诊收费明细清单原件;
(4)剖腹产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3、办结时限:当月收单(每月20日及以前),次月核发
4、办理窗口:各社保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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