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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社会保险关系办事指南之应参保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

2017-07-29 08:00:02 无忧保
  1、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劳社办[2006]298号)   2、提供资料:   (1)关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说明;   (2)填写《补缴保险费申报表》(一式两份);   (3)证明该职工与本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   (4)当地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4、办理窗口:各社保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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