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异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事项内容 |
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异地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报销 |
法律依据 |
《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关于贯彻〈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湘劳社政字【20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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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且其在异地工作、或其配偶在异地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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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毎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申请材料 |
1..《生育证》;
2.《衡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就诊登记表》;
3.《出生医学证明》;
4. 夫妻双方身份证;
5.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及当人当次医疗费用的有效发票和汇总清单;
6. 通过网上银行结算报销医疗费用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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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下载) |
衡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就诊登记表.doc |
受理机关 |
衡阳市医保中心医疗保险办事大厅8号窗口 |
决定机关 |
衡阳市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 8867042 |
办事程序 |
需要异地分娩的参保女职工,在住院分娩前到所在单位领取(或网上下载)并填好《衡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就诊登记表》,再到所选择的异地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并全额垫付相关医疗费用,于产假期满后,由单位医保专干到衡阳市医保中心医疗保险办事大厅8号窗口办理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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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政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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